如果失業了,如何辦理失業登記? |
發布時間:2023-06-01 丨 閱讀次數: |
經失業登記后,失業人員可享受相關就業失業政策。 失業登記范圍 年滿16周歲(含)至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,有勞動能力、有就業要求并處于無業狀態的以下人員,可進行失業登記: (1)年滿16周歲,未繼續升學的各類學校畢(肄)業生; (2)因各種原因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(聘用)關系的; (3)個體工商戶、私營企業或民辦非企業業主停止經營的; (4)承包土地被征用,符合當地規定條件的; (5)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; (6)退出靈活就業,或從事有一定收入的勞動,但月收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; (7)刑滿釋放、假釋、監外執行的; (8)法律、法規規定的其他符合失業登記的人員。 失業登記辦理地點 由本人向戶籍地、常住地、就業地或參保地的街道(鄉鎮)或社區(村)公共服務平臺窗口申請辦理,或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、浙里辦APP線上申請辦理。 常住地是指失業人員持有的《浙江省居住證》上記載的現居住地;就業地是指失業人員失業前就業登記地或勞動用工備案地;參保地指失業人員失業前參加社會保險的所在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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